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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7 浏览次数:15824

各科室:

为确保医院生物安全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医院人事变动情况,经院部研究讨论通过,对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检验科,人员调整如下:

一、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肖大江

副主任:夏加増

办公室主任:黄学文

办公室副主任:李 

  员:尹  斌、黄红宇、徐  欣、巢  琳、苗增利、

赵弘卿、屠  苏、曹赋韬、罗  亮、王济东、

  辉、朱敏敏、殷  政、韩曙光、徐明成、

  毅、何  萍、郑南翔、胡仁静、胡锡池、

  新、刘海英、胡雪萍、冯  军、任国琴、

江淑秋、郁非佳、陆银春、王丽萍、周焕芳、

  洁、涂小妹、华  萍、孙文娟、秦琦珑、

  玉、何  平、潘  敏、于长莉、张  燕、

赵世娣

二、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

1. 由院长、分管业务院长、医务科科长、科教处处长、院感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及部分主管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 审议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技术指南及规范性文件并定期进行评价和更新。

3. 督导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和措施的落实;调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行为,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 组织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职业暴露的认定、危害评估和处置方案的制定。

5. 领导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启和关闭审议。

6. 协调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科室部门的工作。

7. 提供生物安全相关技术和政策咨询;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8. 批准和发布生物安全相关的技术文件。对涉及感染因子、动物使用、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时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微生物危险度评估。对本单位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进行审议。

9. 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调查及报告,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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