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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6 浏览次数:1090

各科室:

为加强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财务〔20215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管理的通知》(锡卫财务〔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进一步明确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一、价格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任: 总会计师

主要成员:财务处、医务处、护理部、医保办、医学工程处、信息处、药学部、总务处、门诊部、质量管理处、采购中心、审计处、GCP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

    书:专职价格管理人员

二、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贯彻医药价格有关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2. 研究制订本单位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组织实施。

3. 研究确定拟向主管部门申报的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 对本单位医疗服务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宣传、执行、核查、考评、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5. 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进展,对本单位价格管理进行调控。

财务处下设内部价格管理办,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兼任,由总会计师主管。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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