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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4232

各科室: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因医院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

  任:冯宁翰

副主任:肖大江、夏加增、瞿 

  书:赵  新、李 

  员:华敏峰、冯  军、刘海英、陆银春、任国琴、

          欢、陆风旗、王  晨、周焕芳、金  艳、

          琳、何  琳、葛小丽、罗  亮、屠  苏、

        王小云、韩曙光、马  涛、王  清、戴  途、

          鹏、徐新宇、朱敏敏、黄  培、邹文军、

        朱国臣、严国鑫、徐明成、倪建明、夏汝山、

        黄红宇、孙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具体负责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瞿甦任办公室主任,赵新、李兵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的带领下,具体负责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构建医院院、科两级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规范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年度工作方案,确定重点工作项目,明确考核指标与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

(四)建立并及时修订完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流程、规范、指南。

(五)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督导、检查、反馈、整改、考核、评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与安全。

(六)制订医疗风险管理方案,加强医疗风险监控与预警,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有效防范医疗风险。

(七)定期开展全员医疗质量与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

(八)指导和督促质控中心规范开展质控工作。定期监测医疗质量与安全项目指标数据。

(九)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知识和工具的培训运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能力与水平,培养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人才队伍。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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