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1月起我院实行网上新药登记新制度,请各生产企业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请严格按照“附件一:网上新药登记信息表”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
2、网上登记信息有效期限为我院上次药事会至下次药事会指定截止日期。每月登记时间为1~20号,其余时间登记无效。
3、同一企业同一通用名相同规格的产品原则上限同一被委托人申请一次。期间如有变更必须重新登记并作出说明。如经审核发现无故重复登记、恶意登记现象,我院将对相关企业、产品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措施。
4、已进行网上登记的产品,必须于当月25号将加盖有企业红章的全套首营纸质资料递交到药剂科进行审核后方为有效,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所需首营纸质资料内容详见附件二:首营资料目录。
6、请相关单位与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