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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病人入院须知


告 参 保 病 员 书

病员同志:
   您好!
   为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掌握本次住院您所需承担的自理费用,现将有关政策内容介绍如下:

   一、住院起始费
   1、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住院起始费住院一次,计算一次。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以结算时间确定其结算年度。本院属三级医院,其标准:在职职工950元,退休职工750元。年内第一次住院,起始费需个人自付;第二次住院报销25%;第三次住院报销50%;第四次起均可报销75%。以上可报销部分在出院时直接结算,不再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含腹透)以及肾移植抗排斥治疗的人员,住院起始费按上述个人自付部分减半执行。其减半执行的部分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凭收据与结算单,到无锡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人民路健康大厦内)报销。
   3、除上述第2条所列人员外的参保人员,个人应自付的住院起始费,出院结算时可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含公务员医疗帐户),还是现金支付。

  二、需个人自理的费用
  1、自理用药: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自理5%、10%、20%或40%;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均属自费药,个人需100%自理。医生在使用这部分药品时,一般情况下需征得您或家属的同意。
   2、床位费: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可报销床位费的上限为40元,超过部分,需您自理。
   3、空调费:空调费不属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某些单位可凭据报销)
   4、需部分自理的特殊检查、治疗项目:
   (1)使用CT、MRI、彩色多普勒仪等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项目,个人需自理12%。
   (2)血透、腹透个人需自理5%。
   (3)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心脏激光打孔,心脏射频消融,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中分子等治疗项目个人需自理10%。
   (4)检查、治疗中使用的医用材料,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如起搏器、人工关节、支架、人工晶体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个人自理40%。同时规定:对于一次住院治疗期间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在4万元以内(含本数),个人自理40%,超出部分个人100%自理。不属于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个人需100%自理。例如:留置管、镇痛泵、进口缝线等等。

   三、统筹段个人自负部分
   1、参保人员住院年内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其标准:在职职工5000元以内(含5000元),个人自理20%,5001-10000元(含1万元),个人自理16%,1万元以上,个人自理12%。退休职工个人自负部分,按在职职工自负比例减半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其自负部分为在职职工的30%。
   2、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住院按规定应补助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直接补助,不再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参加大病住院补助的人员,住院按规定应补助的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到市退管会或市总工会代办处报销。

  四、如何计算
   举例如下: 某退休职工,年内第一次住院,住院天数30天,共发生费用7736元。其中:住院床位费是每天50元、自费用药72元、CT161元、彩超81元,出院时个人需自理:
   (1)需全额自理的费用:起始费+自理用药+床位自理部分=750+72+300=1122
   (2)需部分自理的费用:(161+81)*12%=29.04
   (3)统筹段个人自负部分: a、总费用-全额自理的费用-部分自理的费用=进入统筹段的医疗费用 7736-1122-29.04=6584.96 b、第一段个人自负10%,即5000*10%=500 c、第二段个人自负8%,即(6584.96-5000)*8%=126.8 d、统筹段个人分段计算,累加支付数=500+126.8=626.8 因此,本次住院个人应自理费用总额为:1122+29.04+626.8=1777.84

   以上介绍,如有不明之处,欢迎随时垂询(电话号码82727501-5084医保办)。

   恭祝您早日康复!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友情提醒: 请您在出院之前把单位开具的住院证明送到住出院处,住院期间严禁私自外出,因外出发生意外或被社保局查处,一律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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